版权法被近乎苛刻地执行,有没有拯救中国的音乐人收入和电影票房?答案依然是:NO!大写的NO!
中国人没有保护知识产权的习惯。即便是版权作品的作者,他保护起自己的权益奋不顾身;但是,若要他掏钱购买一个什么知识产权的东西,他不一定有这个意识。电影人听的音乐都是购买过来的吗?音乐人看的视频都付过费用吗?不用回答,答案肯定是否定的。
在中国你要搞版权,你将死得比谁都快。因为不要版权都不一定能活下去,强调版权的基本还没站起来就英勇地倒下了。业界大腕也不例外,不信,可以搜一下。只要总是强调版权的,只要是到处通过法律方式保护自己版权的,没有一个最后不是名声扫地的。因为,这个社会人不是点状存在的,人与人之间尽管你刻意屏蔽,那张无形的网无处不在。并且点与点之间的作用也总是存在的,没有人可以独善其身。
以前歌手好像没几个在乎版权一说,上世纪90年代,市场上能买到的磁带基本上都是盗版的,好像也没有谁站出来打击盗版。但是,那些歌手(那时候有点名气的歌手都被称做:歌星)伴随着盗版业大红大紫,并且该他们赚的钱,一分也没少。古人云:小不忍则乱大谋。肚子里不能撑船,眼睛里容不下沙子的人,走不远。从另一方面来看,那些劣质的盗版磁带,有些盗版磁带的声音严重变形,这些人都听得津津有味,如果播放正版那还不载歌载舞了?如果现场听歌星唱歌,那不是飞上天了?那些没多少钱的消费者对歌手的喜爱,不是一般的喜爱。现在版权保护得非常好的时代,还有没有这样的歌手?也许有,但是凤毛麟角。你能说,在那个时代,这和盗版磁带盛行没有关系?
这个就像一片树林,树有树的活法;树根周边的草丛、杂木也都有他们一整套完整的“人生”。如果有一天厚此薄彼,结果肯定是灾难性的,没有任何一株植物是赢家。
版权,没那么重要。版权,绝不是艺术家营生之道。